针对资金到位晚、擅自调整计划项目、一些地方和少数单位占用扶贫资金、部分资金使用单位财务管理比较薄弱等问题,瑞金市采取五项措施,改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
一、统一思想,正确理解把握扶贫资金的扶贫性。扶贫资金的投入从根本上代表贫困农民的利益,真正瞄准“贫困”对象,切切实实使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提高扶贫资金投入的扶贫效益就是坚持了扶贫资金的扶贫性。从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认识扶贫资金的性质及其重要意义。扶贫资金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对贫困农民的关爱、扶持,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重要体现。坚持扶贫资金的扶贫性是扶贫开发的大政策之一,是安排扶贫资金投向的总原则。
二、强化教育,把握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重要性。做好扶贫工作,管理好、使用好扶贫资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为民、务实、清廉”方针的内在要求。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条规的学习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的观念,做到警钟长鸣。
三、加强管理,切实做到扶贫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一是坚持“四专”原则。对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帐、专账核算。二是严格公示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向群众公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拨款制度。坚决按项目实施合同书实施项目管理,按工程实施进度和规定程序、规定数额,凭合法手续分期拨款。四是强化报账制度。全面建立扶贫项目资金专户,推行市、乡、村三级,扶贫办与财政局两家共同参与的“三级两部门会审”报账制,坚持凭合法票据报账。五是强化全程追踪。坚持项目责任制、分片包干制、过程跟踪制,强化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监控,严防扶贫资金流失。
四、强化监督,提供扶贫资金良性运行的保障性。一是纪检、监察 、审计等职能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控;扶贫主管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严密监督。二是人大、政协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扶贫项目的实施和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三是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定期公布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改革用人制度,在考察任用干部前先行对其进行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审计,一旦发现问题即取消其任用资格。五是乡镇督促、指导贫困村广开民主监督渠道,让老百姓对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严肃惩处,体现扶贫资金法纪规定的严肃性。坚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四不准”规定,严惩违纪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不得擅自将扶贫资金调项和提高扶贫资金利率。对违反规定者,坚决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