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资金,加大投入。2016年舟山市各级财政共安排相关资金5500万元用于支持地方计生事业发展,对稳定生育水平、提高基层计生服务机构能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加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资金补助力度,确保奖扶特扶专项资金足额到位。2016年全市奖励扶助补助人次11720人,特别扶助补助人次1985人,共计投入2490万元。
二是完善制度,提标扩面。修订完善《舟山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将父母发生意外的未成年子女纳入计生公益金慰问范围,提高未婚独生子女死亡(意外伤残)家庭的慰问金标准,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以个体缴费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30%。
三是立足基本,发挥特色。在支持做好免费婚前检查和免费孕前检测的基础上,每年安排优生促进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孕期优生(IgM等)检测、风疹疫苗注射、高危咨询、病残儿家庭再生育补助等项目。对计生手术后遗症并发症患者在省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劳力丧失程度和家庭困难情况再予以补助,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为计生特殊家庭购买保险,使计生特殊家庭在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的同时,还可在重大疾病和生病住院时得到相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