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精神,自2017年起,泰安加大产粮大县水稻、小麦、玉米(以下简称“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一是调整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市、县级财政承担比例,将县级承担的补贴比例降至零。其中,岱岳区、肥城市、新泰市,省财政结合中央补贴资金承担70%,市级财政承担10%,农户承担20%的保费;宁阳县、东平县,省财政结合中央补贴资金承担75%,市级财政承担5%,农户承担20%的保费。
二是中央和省级财政增加的保费补贴资金,应全部用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级财政要按照规定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对出现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将收回相关资金。
三是产粮大县名单根据财政部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确定,每年公布一次。产粮大县在报送资金申请结算材料时,应当将三大粮食作物投保情况单独填列,并在《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统计表》中,填报当年和上一年度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