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南通市财政局拓展财政监督考核内涵,奖惩并举,深化财政监督考核机制建设。
一是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列入市级机关综合绩效内容考核。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如在检查中发现或投诉举报查实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在经费管理、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出差、临时出国(境)、公务用车改革、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发放津贴补贴等方面,存在违规问题及其他“四风”问题的,有一例扣0.5分;同一部门被发现3例以上的,有一例扣1分,影响恶劣,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被省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有一例扣2分。未做好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有一例扣0.2分。在专项资金和财政财务管理活动中,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每一例扣0.5分。
二是将财政监督检查完成情况纳入财政工作职能目标考核。该局将财政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到具体处室和具体人员,对推迟半个月完成检查任务的每项扣0.1分,推迟1个月完成的每项扣0.5分;检查组出具的检查意见在与单位见面后超过5日不提交局复核审理小组的每例扣0.1分;复核审理后不向局专题业务会议报告的每例扣0.1分;未按程序性审核检查文书每例扣0.5分;检查文书下达后1个月内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每例扣0.1分;每年12月底前不完整、按时归档检查资料的每例扣0.1分;对查出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并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检查处室,每例加0.5分。
三是将约谈提醒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全员目标责任制考核。该局制定了《南通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约谈提醒办法》,要求各处室在财政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监督管理对象存在《南通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约谈提醒办法》规定的约谈情形的,应对监督单位有关人员实施约谈。2017年将约谈提醒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局全员目标考核内容,对牵头实施约谈提醒的处室,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时,由监督检查处加分,每实施一例加0.2分。
实行奖惩并举的财政监督考核机制,有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知法守法意识,有利于提升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处室及检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调动检查处室及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了财政大监督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