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2016年和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把“降成本”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之一。我区积极落实中央改革部署,2016年减免税费超过80亿元。为了让企业切身感受到减税降费的实惠,自治区财政厅采取积极措施和有效方法,多次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调研核查工作,确保降成本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一、精心组织开展收费清理专项工作。为切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减费措施,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收费清理改革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减免收费基金政策的执行以及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逐项排查。2016年7月,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物价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同年8月,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物价等部门按部门分片包干的形式,组织26人分成4个督查组分赴各市、县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督查和重点检查。经全面专项检查、逐一清点、反复核查,我区对国家明令免征、停征、减征和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和自治区清理取消涉企收费项目已全部贯彻落实到位。
二、深入开展金融业税负调研核查工作。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我区绝大部分试点行业实现了总体减税,但有个别金融机构反映税负短期小幅上升的情况。为深入了解金融业税负变化真实情况,2016年9月,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力量对广西农村信用联社、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户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实地调研核查,从支出端发生的各项费用入手,着重核实上述金融机构进项税取得抵扣情况。通过实地调研核查分析,比较全面地掌握了企业的真实税负,并将个别金融机构税负上升的主要原因归纳为政策性因素、操作性因素和周期性因素三个方面,同时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得到了财政部的充分肯定并采纳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之中。截至2016年底,营改增试点共为金融业减税4.02亿元。
三、积极引导建筑业依法落实优惠政策。针对个别建筑企业反映营改增后税负增加问题,2016年11月,在充分调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国税局紧急下发《关于落实政府补助类建设工程项目增值税相关政策的通知》,帮助施工企业依法享受甲供工程简易计税办法征税过渡政策,同时构建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从而相应降低施工企业增值税税负。上述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仅12月就为建筑业减轻税负7241.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