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就业资金拨付进度。自治区财政积极筹集就业资金1810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27478万元,自治区财政53550万元),已补助各地就业资金1770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27478万元,自治区财政49550万元),资金下达率达98%,支持各地全面推进更大范围、更多层次、更多形态的就业和创业。
二是完善促进就业考核机制。通过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办法》,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对评估等次为优秀的城镇社区,从就业资金中给予资金支持。
三是优先保障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支出。围绕自治区1.5万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用工需求,将研究制定《自治区各级各类涉农培训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类涉农培训资金进行科学有效整合,保障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支出,促进农村劳动力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