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公开是强化财政监督,打造阳光财政,促进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发挥财政重要支柱作用的关键举措。为使预决算公开更加规范透明,汕尾市财政局从公开时间、内容、范围、真实性等方面细化要求,强化责任,严格督查,切实构建预决算公开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严格公开时限。加大对建立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促使各预算单位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好批复、公开两个时间节点,各单位部门在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必须向社会公开,并鼓励适当提前,确保预决算信息及时公开。
二是明确公开范围。进一步明确预决算公开责任主体及其公开责任,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部门、单位都要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确保应公开的部门全部稳妥有序规范公开。
三是细化公开内容。拟定统一的公开模板,统一公开内容,除涉密内容外,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基本项目支出,尤其是“三公”经费公开,要在据实公布数据基础上编写规范的预决算编制说明,确保公众看得懂。
四是强化督查审核。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采取在线检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督查,重点关注各预算单位是否收支公开真实性问题。同时,对各预算单位公开的数据及说明进行严格质量把关,确保公开的信息科学、准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