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查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发〔2014〕43 号文件规定,定期不定期对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二是严禁各种形式的政府违规担保及承诺。除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不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为外债转贷外的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举债融资行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和承诺。
三是严肃依法厘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边界。深入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明确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企业债务的界限;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府债务只通过政府及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筹措,切实做到谁借谁还、责任明确、风险自担。
四是严厉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为防止出现明股实债等变相举债行为,要求在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不得承诺保底收益或回购本金。加强对中长期政府支出责任的事前审核和监控,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一票否决。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债务风险防范和应对。
五是严格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对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确保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全部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将置换债券资金严格安排用于偿还逾期、到期以及未到期政府债务本金,优先偿还政府拖欠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