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湘潭市不断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筑牢反腐倡廉篱笆。
抓住“四个规范”,健全源头防控机制。一是规范制度建设。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都按照“一个专项一个办法”和“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及项目申报管理等制度办法,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运行。二是规范预算编制。要求各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细化率要达到80%以上,对纳入支持范围的专项资金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联合会审,并按一定比例实地核查,择优立项。三是规范资金拨付。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对经审核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对项目的实施,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情况进行集中支付,不再由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二次拨付。四是规范监督管理。建立了“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对每一个专项资金项目和每一笔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项专用和预期绩效。
关注“四种现象”,严防滋生腐败土壤。一是混淆挪用。从我市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落实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单位违反规定擅自改变专款资金用途和专项资金项目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二是削减挤占。部分单位以公用经费不足为由,擅自将部分专款用于机关日常支出,导致专项资金行政管理成本偏高,个别专项行政管理成本甚至高达23.83%。三是虚报套取。由于还没有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部分项目采取改变申报资料的办法,在不同专项资金中进行多头申报和套取资金。四是效益低下。专项资金分配撒“胡椒面”、拨“人情款”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单位政策执行走样,在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公开公示等方面的程序意识还较为淡薄。
落实“五个强化”,织密预防腐败笼子。一是强化基础工作。加强各专项资金项目库的信息对接和共享,严防项目多头申报。加强公开公示,及时发布项目申报、受理、立项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在专项资金分配上,坚持压总量、提均量,集中财力办大事。严格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安排到项目的专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90%。三是强化资金整合。对绩效评价不高的专项进行压减或取消。对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确需新增的专项,统一归并到目标接近、方向类同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四是强化投入创新。对今后涉及全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企业在技术改造及科技创新等领域的项目投入,一律纳入产业基金管理,由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五是强化问效问责。建立绩效评价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将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向市政府和市人大进行汇报。对检查中违反财经纪律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