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修订发布了《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评审专家从事或参加浙江省各级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行为进行规范,按照“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原则,对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紧急补录、自行选定、抽取时间、异地抽取、回避规定、工作纪律等作细化规定,并明确要求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考核评价制度,财政部门应当依据采购组织机构的考核评分结果和评审专家的日常评审行为,对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
二是对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进行规范,制订了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规定集中采购项目由财政预算安排经费并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明确每半天评审费标准为500元,并规定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通过统一标准,对当前政府采购评审市场劳务报酬标准不一,支付主体和方式不一的现象予以规范。
三是开发完善政府采购采购专家管理信息系统,规定全省各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统一使用浙江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政采云),各地不再单独开发建设,化解长期以来各地抽取规则不一、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该系统已于1月1日在省本级率先启用,运行3个月以来,较好地解决了专家人数少、部分专家经常重复被抽取形成“常委专家”的情况。
四是研究制订专家评审手册,针对新入库专家较多,对政府采购评审流程不熟悉的情况,对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六种采购方式编写了评审流程规范,帮助专家尽快熟悉业务要求,更好合规地评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