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财政局会同市会展局结合近三年厦门市会展业发展情况研究修订了会展业扶持政策。政策修订结合了厦门市旅游会展千亿产业链发展的最新需求,并注重财政扶持资金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将有助于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厦门市会展名城建设。
主要作出四方面调整:一是整合原有政策,将原经贸专业展场地租金补助办法并入会展业扶持政策,统一规范扶持标准和要求,取消部分执行效果不佳的政策。二是提高扶持标准,招商奖励第一、二、三届奖励标准由每个标准展位500元提高至600元;提升国际(境外)展览奖励、经贸展场租补助、招揽展场租补助的封顶总额。三是扩大奖励范围,将对台展览奖励修改为国际(境外)奖励,对符合招商奖励条件的展会中有国际(境外)企业(含台港澳及国外企业)参展的,按照境外标准展位数给予奖励。四是创新奖励形式,新增超额奖励和一次性奖励,对全年招揽引进8个及以上会议项目的承办机构给予全年奖励总额20%的超额奖励,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展览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和国际会议协会的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