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复函我委、财政厅及环境保护厅,批准同意建立四川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扶贫移民局、省金融工作局、省能源局组成。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各项工作任务;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交流推广试点经验;指导各市(州)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研究解决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省内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开展工作任务督查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下一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充分利用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和平台,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09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