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省财政厅下达兰考县率先脱贫省级财政奖励资金1000万元,兰考县成为我省第一个获得率先脱贫省级财政奖励的贫困县。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并对率先脱贫的贫困县给予奖励”。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激励贫困县提前完成脱贫任务,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河南省贫困县率先脱贫省级财政奖励办法》,对全省38个国定贫困县和15个省定贫困县在2016年、2017年、2018年经认定实现率先脱贫摘帽的,在保持原有扶贫政策不变的基础上,省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率先脱贫的贫困县必须符合《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确定的退出标准,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奖励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由县级政府按照《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统筹用于巩固脱贫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