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从降低企业要素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人工成本、创新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及降低涉企收费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内容挖潜和完善降成本政策落实机制等九个方面,按照“能减则减、能降则降、能低则低”的原则,提出了三十二条政策措施。这是继全年出台的《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后出台的新一轮降低企业成本政策。
为深化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家出台的《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工作方案》精神,按照省领导指示要求,在2016年年底省发改委着手开展新一轮降成本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在充分吸纳2016年10月省政府降成本大督查成果的基础上,省发改委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各单位推进降成本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先后到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等单位与相关负责同志就新一轮降成本的政策措施进行座谈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省发改委还通过各种渠道,搜集了解浙江、江苏、河南、广东、江西等十余个兄弟省市降成本政策性文件。在此基础上,省发改委起草了《湖北省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并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于2017年2月15日政府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按照晓东省长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带队到南昌对江西省降成本工作进行考察学习,并先后6次组织有关部门,就该文件进行反复磋商,力求达到“措施更实、服务更优、合力更强、氛围更浓”的目标。按照各部门的意见省发改委进行了吸收和修订,形成了送审稿,并于3月30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按照文件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落实省政府降低企业成本意见,细化任务举措,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推动任务落实,确保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构建全省良好的营商环境,振兴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