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吉安县财政局巧借省财政厅“构建全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的东风,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公务卡制度改革力度。
一是明确公务卡的使用主体。公务卡的持卡人必须为公务消费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办卡时必须由单位确认其身份,离退休、离职、离岗人员不得开设公务卡,办卡、销卡、额度调整需经单位同意;公务卡由公务消费单位以个人名义统一到代理银行办理,密码由持卡人自行保管,实行实名制,一人一卡,持卡人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明确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外出、会议培训、公务用品采购支出等均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的支出项目,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三是明确公务卡的结算报账。公务卡对单位所有公务消费都可刷卡支付结算,刷卡消费后,凭在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中打印的消费清单、税控机打发票和银联POS机刷卡小票“三单”报账,且“三单时间、金额合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方可报账,确保公务消费支出“全程留痕、阳光运行”。
公务卡使用单位和办卡数稳步增长,报销金额明显提升。截至2017年4月18日,全县累计使用公务卡的单位326家,办理公务卡890张,公务卡报销金额334.42万元。
(吉安县财政局 黄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