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扶贫工作的开展,4月19日,鄂州市财政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财政支持脱贫攻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波涛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张波涛同志首先传达学习了4月17日鄂州市委书记李兵同志专题听取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汇报后的重要讲话精神。随后,张波涛同志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对下一步如何贯彻李兵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第一,继续落实保障扶贫资金投入。严格贯彻落实市级财政扶贫投入机制,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和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存量资金中的50%标准,专项安排当年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同时,要认真督促区级财政部门严格落实扶贫投入机制,专项安排当年财政扶贫资金。
第二,认真梳理脱贫攻坚财政政策。要求局属各单位、局内各科室要认真梳理中央、省、市脱贫攻坚财政政策,并由局办公室进行汇总、组织学习,让全局干部职工对扶贫政策做到心中有底、心里有数。
第三,加强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切实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综合推进健康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就业扶贫和光伏扶贫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整合效应和使用效益。
第四,加大扶贫领域财政监督评价。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要从扶贫资金链条角度,实行资金使用全流程检查,逐步形成扶贫专项检查常态化;同时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努力促使扶贫的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第五,放大财政部门脱贫攻坚作用。财政干部要勤思考、切实际、谋进步。不能局限于本职工作,要努力结合脱贫攻坚核心工作和鄂州实际,从财政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财政建议权,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财政干部要主动作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