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的若干指导意见》精神,2017年,自治区财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财政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多措并举,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及早布置,确保年度工作顺利开展。2016年12月,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17年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保险责任、保额、保费及分担比例、期限、承办机构、投保方式、理赔等政策。2017年3月,召开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和财政金融工作会议,有关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保险经办机构、各市县财政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全面总结了过去四年来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共同研究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思路,部署了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加大支持,确保保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2017年,全区共筹集财政保费补贴资金9.84亿元,比上年增加2.54亿元,同比增长35%,用于支持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2016年12月,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已将年度保费补贴资金5亿元提前下达至各市县,保证了保费补贴结算需要。
三、统筹谋划,下达年度保险项目计划。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上报的年度保险项目计划,经共同协商研究,综合统筹制定了全区年度保险计划,印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配套项目计划的通知》。在原有7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提质扩面的基础上,2017年增加了马铃薯种植保险品种。同时,继续开展水果、桑蚕、水产品、蔬菜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在总体计划内,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各地可根据区域险种结构灵活调整,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
四、强化管理,督促保费补贴资金及时拨付。为保证政策性保险业务开展和经营需要,财政厅召集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专题研究保费补贴资金结算事项,印发了《关于报送2016年及以前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情况的函》,了解掌握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情况,督促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保险经办机构。
五、加强考核,确保保险理赔服务质量。保险理赔是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的关键环节。全区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对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对宣传不到位、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滞后、承保进度不理想、业务管理不规范、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出现群众投诉反映的经办机构,将视情况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经办资格等措施,保证参保群众利益。
自2013年自治区政府决定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推进并实施“三年规划”以来,财政厅采取了调整完善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创新特色险种、支持粮食保险、加强保险扶贫、加大资金保障等多种措施,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是保障水平创出新高。2016年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372万户、保险金额757亿元,比2012年分别增长8倍、21倍,保险业务连续4年增幅排名全国前3名,全国排位由2012年的27位提前到14位。二是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险品种从6个增加到30个,财政补贴支持保险保障领域扩大到农、林、牧、渔各个领域。三是保险规模快速增长。2016年,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保费规模8.8亿元,同比增长42%,比2012年增长9倍;保费年均增速78%,比全国平均高65个百分点。四是保险理赔有保障。全区年度理赔支出5.2亿元(不含未决赔款)、受益41万户次,分别是2012年的6倍、4倍。大灾发生前及时预报、事后迅速反应,2016年赔付香蕉冻灾8000万元、台风“妮妲”500万元、冰雹灾害2000万元等,支农惠农作用进一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