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顺利完成了2016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对资金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效益情况和居民满意度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梳理。
一是2016年共争取到中央、省住房保障补助资金9.79亿元,在资金管理及使用方面严格执行财政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二是按规定编制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016年,省政府下达大理州棚户区改造任务为新开工37672户,年内基本建成14416户。截至2016年底,全州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37672户,占省下达任务的100%;棚改货币化安置8250套,货币化安置比例为21.9%;全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22019套,占省下达任务数14416套的152%。
三是全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未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四是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皆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