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宜春市全力落实“降成本”政策,减轻企业负担。2016年,全市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直接为企业减税19亿元;落实各类降费政策减少政府性基金及专项收入近4亿元,合计为企业减税降费23亿元。2017年,全市进一步按照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要求,主动换挡调速,将财政收入预计目标下降至6%,相比上年年初预期目标回调4个百分点。特别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挤出更多资金用于减税降费相关精神,宜春市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落在实处。整体表现为“三严”:
一是严格预算控制,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在2017年市级预算编制时,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宜春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等一般性支出管理制度和规定,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全面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加强会议费和培训费等支出管理,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未经审批,不得安排预算。2017年宜春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719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292万元,压减15.2%。
二是严抓平台监管,坚决反对铺张浪费。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公务消费网络监管机制改革,在全市范围内上线运行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对“三公”经费全过程管理实行“三个一律”,即:金额一律只减不增、使用一律网络监管、信息一律主动公开。并充分利用网络监管手段构筑起“六道防线”,让各种违规消费无处遁行,即:实施总额控制,拒绝超预算支出;设定开支标准,拒绝超标准消费;实施特定扫描,拒绝高档消费;定位接待对象来向,拒绝同城吃请;列明消费清单,拒绝糊涂消费;接待需凭公函,拒绝非公务接待。截至4月底,全市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上线预算单位2476个,预算单位上线使用率达64.66%。
三是严把资金绩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力构建“事前”绩效评审、“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结果绩效问责“四位一体”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对偏离政策方向的、无效果的、“碎片化”分散项目不再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市直预算单位2017年度38个50万元以上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批复工作,涉及金额2.33亿元。拟选取14个2016年度市级部门项目和市人大重点审查部门的市粮食局部门整体支出进行重点评价。今年还将通过组建预算绩效评价专家库、第三方机构库,并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和实用性,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对评价结果差的,原则上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评价结果优的,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