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发挥好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工程。
一是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面对2017年财政收支形势,在扶贫攻坚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上,优先保障扶贫攻坚工程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力度不减、总量增加。按照《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2017年兴安盟本级扶贫攻坚项目资金预算安排12,423万元,比上年增长35%,为历年最多。
二是加大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力度。围绕脱贫攻坚工程,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通力合作支持推动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财政部门于4月24日与兴安盟扶贫办再次举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培训,系统地解读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相关政策,按照政策的相关程序步骤再学习、再深化、再提高,将财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工作做好、做实、做细。
三是发挥农业开发资金效益,助力精准扶贫。将农业综合开发嵌入精准扶贫工作,集中力量为贫困区域打造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大力提高该地农业综合生产水平。始终坚持落实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坚持资金、政策、科技等要素的综合投入,保证农业综合开发的规模效益。贫困区域的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时,将对贫困村重点倾斜,重点规划。同时,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涉农整合用于精准扶贫,支持光伏发电、旅游、农牧业产业化等项目,切实为贫困村农民增收、农业增产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严肃查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从严处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