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抚州市“双返双创”工作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引导作用,抚州市财政局采取多项扶持政策,支持“双返双创”工作。
一是落实创新创业资金奖励。(1)鼓励抚商返乡投资建设或采取PPP模式共同投资建设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对达到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2)鼓励高校、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创建“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新创业实验室”等多种形式的众创空间,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创客空间孵化机构,分别由财政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补助。(3)对上市公司、民营企业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重点抚商将企业总部迁回抚州的,所产生的直接费用进行全额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中的重点抚商在我市注册设立区域性总部且年纳税总额超3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二是设立“双返双创”扶持资金。市本级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双返双创”平台建设和重大创新项目扶持奖励等。目前,已拨付“才子杯”大赛及科技奖励经费169.5万元。
三是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市本级筹集3亿元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主要用于鼓励市工创投公司以及社会资金建立“双返双创”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用于投资产业带动能力较强、科技创新含金量较高的“双返双创”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
四是加大企业金融扶持力度。市本级安排7000万元,用于过桥周转贷款。1-4月份,市本级发放过桥贷款14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过桥贷款1.78亿元;“财园信贷通”全市发放贷款6.59亿元,惠及企业166户,有效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防止和化解实体经济资金链断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