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摸清沈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规范和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沈阳市财政局于近日召开2017年沈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查工作会议,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查工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局(办)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本次资产核查以2016年12月31日为资产核查基准日,核查单位包括201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核查内容为各单位自行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盘点,对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年度报表数据进行核查。本次核查共分为准备阶段、核查阶段和整改汇总三个阶段进行,将于11月3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