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领域应用,促进建筑工程领域投资,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建筑面积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对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予以清算,实行多退少补。近年来,沈阳市财政积极配合市建委将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并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2012-2016年,已累计拨付该项目资金1.05亿元。
2017年,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沈阳市财政积极与市建委沟通配合,加快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作进度,截至3月底,已拨付该项目资金718万元。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下一步,市财政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以前年度已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做好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