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2017年山东省财政筹集资金2亿元,扎实推进第二批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推动各市县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快形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新方式。
一、坚持客观评审、科学分配。明确将各地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和2017年计划建设项目作为申报必备条件,组织专家从规划编制、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方面对各市报送材料进行独立评审,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坚持择优扶持、切块下达。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支持淄博市、东明县等15个市县28个示范汇水区共计50.1平方公里的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资金额度首次按照建设面积、建设标准等因素切块下达,更好地弥补各市县海绵建设成本,不断提高海绵建设质量和水平。
三、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各市县政府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尽快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向全省推广,确保完成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实现海绵改造的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