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深化农业综合开发助推现代农业发展31066行动计划的通知,决定在原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园区投入政策、创建条件、扶持范围、实施管理等,加快推进农业综合开发31066行动计划实施,助推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
一是完善园区投入政策。单个现代园项目每年省财政资金投入上限由2000万元调整为2500万元;对特色园项目,市县财政投入比例执行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投入政策;鼓励园区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探索建立政策性信贷担保机制,省农信担保公司可为园区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与财政资金补助等额的信贷担保额度,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
二是放宽园区创建条件。在保持项目区相对集中连片的前提下,现代园规划面积调整为一般不低于2万亩,其中集中连片核心区面积不少于3000亩;特色园规划面积调整为一般不低于5000亩,其中集中连片核心区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亩;现代园一般应具备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基本功能区。
三是拓宽园区扶持范围。明确农业综合开发园区要围绕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积极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进一步拓展农业综合开发外延,支持海洋牧场建设,加强农、林、牧、副、渔与乡村休闲旅游等其他业态有机融合发展。财政投入资金重点用于搭建园区平台性质的建设内容,包括园区内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
四是优化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厘清和理顺省、市、县农发办和园区建设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限,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明确将特色园项目评审、实施计划批复、调整审批和验收权限下放到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农发办和园区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和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权限内的调整审批、资金报账、县级验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