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和完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近日,聊城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下达了《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暂行办法》明确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实行财政审核、备案制度,要求预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暂行办法》分别从银行账户的设置、银行账户的开立申请、开户银行的选择、银行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以及银行账户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通知》要求,预算单位现有银行账户的开设不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必须在2017年10月底前清理规范完毕。
《聊城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印发施行,进一步扎紧了国库管理工作的制度笼子,必将对规范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资金存放机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