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底,北海市启动了以药品销售零差率为标志的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了参加改革的各个医疗卫生单位的旧的财政补偿机制,建立了符合实现公立医院公益性目标的新财政补偿机制,确保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顺利推进。
一、建立公立医院统一的财政补偿机制。一是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医院加强成本控制消化85%,财政补15%的原则进行补偿。二是编制内的离休人员离休费由市本级财政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全额负担;编制内的退休人员退休费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安排并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会化发放。三是对列入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市本级财政按市政府批准的筹资方案对项目投资额或基本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四是对市级公立医院因业务需要购置大型医疗设备,财政补助视财力情况给予补助。五是加强儿科、妇产科、康复科、急诊科、精神卫生等学科能力建设,对其人员培训和设备购置给予专项补助。六是扶持重点专科建设,对公立医院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各类重点专科,开展科研和学科创建的,视实际情况给予专项补助。七是对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给予专项补助。八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对获得各级名优称号或被评为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各类医学人才进行奖励。九是对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以及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的落实投入倾斜政策,对公立医院承担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降消、艾滋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财政补助。
二、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的负担大幅度减轻。改革后,编制内的退休人员退休费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安排并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会化发放,各个公立医院不再需要用事业收入负担离退休人员经费。市财政对公立医院的在职人员不再按照编制和财政供养比例进行补助,改为对在职人员给予定额补助。在保障各个改革单位负担的人员经费不变基础上,财政部门加大了对基础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学科建设方面的投入,各个单位的负担大幅度减轻。与此同时,由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贴,老百姓的负担也有所减轻。
三、改革有助于破除“以药养医”的机制。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后,城市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5%,财政专项补助15%。改革后公立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四、改革有助于医院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财政对人员供养政策的改变将会推进公立医院推行岗位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的用人机制。
五、改革有助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提升服务能力。财政通过统筹各级财力对重点学科发展、重点专科建设、中医药事业发展、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给予专项补助,支持医院学科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的发展。
六、改革有助于破除公立医院的逐利机制,实现公益性目标。由于医院的负担大幅度减轻,运行成本降低,各个医院会逐渐将工作重心移到提高社会效益,实现公益性的目标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