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事前进行科学论证。收到项目资金申请后,本着“每一分钱都要花在刀刃上”的原则,通过采取可研性报告研究、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深入实地进行调研、对外地智能交通系统情况开展考察学习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反复论证。最终认为,该区汽车保有量逐年递增,原有的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老旧功能落后,宜投资建设智能交通系统。项目分两期进行, 2016、2017年先后共安排项目预算资金2000万元,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资金支持。
二是事中全程评审监督。在项目的推进过程中,从出具招标控制价招标,到工程设计、施工,坚持对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和进度拨款。当工程保质保量达到30%时,拨付工程款20%;达到50%时,工程款拨付至40%;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在38个路口安装了交通信息采集系统、联网协调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以及多功能电子警察系统,在9条主干道安装了交通诱导系统,重新升级了指挥中心道路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已投用设备在线率97%。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85%的工程款拨付到位。余下的15%将在三年的保质期内,视工程运行情况,分次付清。
三是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坚持“花钱必问效”的原则,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开展评价。经过了解,智能交通系统为有效遏制、震慑犯罪,服务管理、应急处突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截至目前,先后为侦查破案提供影像证据2670条,直接协助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68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100%,协助侦破重大刑事案件3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43名,80%以上的刑事治安案件是通过查询视频监控系统获取重要线索,刑事治安案件的破案率提高了11个百分点。通过“问效”认定,该项目的实施全面提高了国省道、重点县乡道路的监控覆盖率,加强了系统关联和监控信息的综合应用,有效提升了公安交通指挥效能,为各类案件的侦破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维护了社会稳定,受到了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