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烟台市出台了《烟台市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原来的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等7项资金进行了整合,实行预算安排,归口管理,统筹用于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保障各类科技活动的顺利开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金管理和使用各方的职责分工,对资金管理、支持对象、范围及方式进行了细化。2017年安排专项资金2.8亿元,重点用于支持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奖励、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科技管理经费等7项重点,主要采用公开竞争性分配办法做好资金分配。进一步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力度,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主管部门采取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开展绩效考评,确保每笔资金都花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