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专员办结合河南省营养改善计划基本实施情况,提前准备、积极沟通、精心组织、细化分工,采取四项措施,圆满完成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吃透文件精神,夯实评价基础。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中央推出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办党组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明确提出“做好尝试,做实做细,打好基础”的要求,并组织学习国办发〔2011〕54号、教财〔2012〕2号、财教〔2012〕231号、财科教〔2016〕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集中讨论,吃透精神,把握评价要点,打牢评价基础。
二是积极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
积极与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沟通协商,举行座谈会、收集相关基础资料,深入了解地方组织实施情况,对绩效评价的自评报告及其他基础资料进行审核,充分进行信息交流,为共同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营养餐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做好准备。
三是明确评价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结合河南实际和补助资金分配情况,选取商水县、太康县、民权县、柘城县四个重点县进行具体评价。四县2016年度营养餐补助资金预算合计近四亿元,占全省营养餐中央补助资金约20%。评价工作中,与抽查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和部分中小学校召开座谈会18次;核实基层部门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了解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抽取部分中小学校营养计划实施情况;向部分学生和家长发放和收集调查问卷近千份;对照查证复核等,由此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并要求被评价单位对缺失的资料及时补充,对存在疑问的重要数据资料进行解释说明。
四是综合分析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对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对抽查的重点市、县进行具体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量化打分,形成初步评价结论及整改建议,征求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的意见后,并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上报财政部预算司和科教司,为财政部完善政策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