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7年市级继续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大学奖补、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型街道(社区)奖补、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师资培训、创业训练营补助、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创业典型人物奖励、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支出。
二是继续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创业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补助、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深化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
三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7年,市财政出台《枣庄市社会福利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和困境儿童供养(养育)、临时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流浪乞讨救助、低收入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残疾孤儿“明天计划”等13项补助资金,合并为1项社会福利救助资金,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方式整体切块下达区(市)级,由区(市)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统筹调剂、据实列支,增强了救助资金支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区(市)级优化现有预算资金安排,增强财力统筹保障好重点民生支出。2017年市级累计下达社会救助福利资金3766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9826万元,市级资金78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