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困难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阜阳市全面构筑起低保、医疗、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救助体系,社会救助效益明显提升。
保障更加精准。建立城乡低保对象信息核对机制,依托核对中心,通过人工核对、入户核查、信息比对方式,动态调整低保对象。截至5月份,全市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亿余元,共有城市低保户29694户、52941人,农村低保户120503户、199151人,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救助更加便捷。建立“一站式”救助服务体系,建立了基层救助服务大厅,内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灾救济、城乡医疗救助等窗口,为辖区内困难群众提供更为便利、高效的社会救助服务。截至5月份,该市累计救助102586人次,共发放医疗救助金6241.96万元。
标准逐年提高。自2010年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逐年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218元和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2016年469元和3030元,平均每年增长11.36%和20.29%;城乡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差由2010年145元和70元,提高到2016年的361元和192元,平均每年增长11.64%和11.83%。
救助范围更广。发挥兜底作用,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额100%缴纳参合参保资金。据统计,2017年,为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额代缴了参合参保资金,代缴资金12570.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