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我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落地执行并正式启动相关工作。
我省企业在职职工只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且在青海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同时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取得证书的核发时间是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就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标准。特有工种参保职工具备以上条件的,向各行业鉴定机构或个人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备审核后,也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的实施,是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失业保险功能完善上迈出的扎实一步。实施这项惠民政策,可以有效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增强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失业风险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