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我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转变侦查监督工作模式,通过采取三项举措在刑事案件的前沿阵地把好证据关,切实保证取证工作全面、合法,实现了侦监工作进一步发展。
转变侦检关系,强化检察职能。我院对重大疑难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提前介入,强化对侦查取证工作的引导,根据法庭审查案件的需要和庭审证明案件事实的标准,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人员准确收集、完善证据。使侦查机关注重以实物证据的调查、收集和运用为主、以言词证据为辅,强化对物证、书证、指纹鉴定等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弱化口供对案件侦查的决定作用。由于客观性证据,对于认定案件事实具有客观、准确、不易推翻的优势,就成为侦查阶段收集、固定证据的着力点。
转变律检关系,加强同律师沟通。我院在审查批捕阶段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并认真核实辩护律师提交的关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材料,防范错案,降低风险。
转变审查证据理念,确保证据证明力。我院侦监部门主动提高对证据证明力的要求,严把逮捕案件证据标准,实施全面、科学的捕后继续侦查工作,向侦查机关发出捕后继续侦查取证意见。着重审查侦查机关取证活动是否合法,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确保取证工作合法有序。(拜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