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强省战略,引导和鼓励企业大力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近日,浙江省出台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暂行办法》,将对改省引进符合条件的海外工程师企业给予资助。
一是明确了资助条件。凡在浙注册登记、纳税,且总部在浙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外籍优秀工程类高层次人才,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在该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年薪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二是明确了资助办法。所聘企业在上一年度内支付每位海外工程师的年薪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给予所聘企业20万元资助,省级财政和所在地财政各负担50%,其中,省属企业引进由企业自负。5年内对引进同一位海外工程师的企业资助不超过2次。已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的,不再予以资助。
三是明确了资助程序。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资助工作于每年上半年前集中开展一次,申请材料经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审定提出资助名单,并将相关信息公示7天后发文公布。省财政负担的资助经费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各地,由各地财政按规定拨付给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