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关心基层、重视基层的导向,激发广大村干部积极投入到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吉安县财政局加大经费投入,三举措提高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转移支付补助标准。和市级财政一起筹措资金,从2017年起用三年时间对每个行政村增加5万元转移支付补助。其中2017年增加2万元、2018年增加2万元、2019年增加1万元。新增加的转移支付补助,主要用于提高村干部工资报酬和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二是合理确定县级财政负担比例。根据主体责任和我县县情,县级财政主动分担对每个村5万元补助的90%,也即承担4.5万元的村级组织经费增加部分。
三是确保补助资金落实到位。根据细化的增幅标准,今年负担的1.8万元将于年底前足额拨付到位,从2018年起县级财政负担部分足额列入年初预算安排。
(江西省吉安县财政局 刘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