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有关事项,宁夏中卫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政府采购工作:
一是在组织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将采购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时的重要审查依据之一。公开招标时,主要是通过综合评分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给予不同的量分,优先扶持信誉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对于信用记录显示不佳的企业,不列入供应商名录库。
二是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在资格审查时,要求供应商或投标企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行贿、受贿、犯罪情况的告知函,不能提供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做无效投标处理。
三是严格遵照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17]433号)文件精神,在采购活动中及时查询相关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选择为供应商,对具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不能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及时解聘),优先选择无不良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