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按照“创新机制、扩大覆盖,精准施策、促进均衡,强化激励,推动落户,维护权益、消除顾虑”的原则,洛阳市财政局代市政府草拟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代拟稿)》,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执行。
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由总体要求、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三部分内容构成。
总体要求中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为解决“三个一批人”新型城镇化问题、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提供政策支撑和财力保障。
政策措施中从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等多个方面阐述了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财政政策。
组织实施中从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配套制度、加强评估督导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引导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