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依据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的前提下,今年,云南省出台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在2016年全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0.5%的基础上,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云南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再次下调,统一从1.5%下调为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0.7%,个人缴费费率从0.5%下调为0.3%。
截至2017年上半年,云南省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2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3亿元,基金滚存结余132.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呈现平稳运行、滚存结余的“好盘面”。据初步测算,2017年该政策将为职工个人和企业减轻负担近6亿元,既增强了个人参加失业保险积极性和参保缴费意识,又切实增强了企业活力,对实现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起到积极作用,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