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推进江西省吉安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高城镇低收入家庭(尤其是特困家庭)的生活质量,通过实物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形式,切实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吉安县财政局三个方面保障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及时下拨到位。
一是以县情为依据,综合人均财力、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等各方面因素核定我县2017年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计划为925万元。
二是统筹规划我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是规范专项资金入账。入账时,按照资金用途分别填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06项“公共租赁住房”和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
(刘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