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参保单位直接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纳。目前,我市统发工资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已进入保险费足额征缴阶段。
为确保市本级统发工资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应缴部分委托代扣工作顺利实施,市国库支付局主动工作,积极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管理部门,就相关政策执行程序进行衔接、落实责任、优化程序。一是积极协商沟通。加强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管理处日常业务的沟通,共同协商处理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统一解释口径。明确人社、财政部门工作权限,统一工作政策和有关事项的解释口径,做到政策解读一致,确保对单位和个人的政策、业务疑问能够及时准确答复。三是严格政策依据。在执行过程中,严格坚持预算单位申请表、社保部门审核花名册、预算单位参保人员数和缴费结算资金核定数等四数字对应一致后,逐月将个人应缴纳部分足额转至预算单位。四是不断优化流程。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管理处不断精简办事程序,及时解决预算单位委托代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委托代扣环节运行流畅,努力提高支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