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关预算减收增支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112号),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今年,浙江省全面取消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从源头规范收费行为,不断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信息化管理。
二是统筹地区均衡发展。省财政密切关注市县级财政运行状况,统筹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转移支付,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向基层倾斜、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向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倾斜的分配制度,促进区域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设区市要统筹运用好区域统筹发展激励奖补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区域内财政困难县(市)、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三是做好部门经费保障工作。一般公共预算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减免后,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2017年度相关经费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不能简单因收入减少直接扣减,不能影响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2018年及以后年度应根据部门和单位职责及预计任务量,在做好单位正常运转和专项工作经费标准测算的基础上,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给予保障。
四是依法做好预算调整。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做好预算减收增支相关工作过程中,各地出现按预算法规定要调整预算情形的,应按照《预算法》《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进行调整,一般应当在本年度十月底前将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