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府引导、搭建平台。加强“政采贷”制度建设,市财政局会同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积极研究探索,出台《嘉兴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嘉兴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市财政局不定期召集部门与金融机构、供应商进行座谈和专题磋商,开展业务培训,进行服务解读,解决融资困难,扩大政府采购影响,提高政府部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实际效果。
二是操作便捷、降本高效。政府采购供应商申请信用融资时,除法定代表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无需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且贷款利率远低于一般贷款利率水平。目前“政采贷”的平均利率为基准上浮15%,即5.0025%。相比其他信贷品种,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了三分之一多,切实做到以政府采购信用为基础,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
三是风险控制、互惠共赢。在制度设计上,重点体现对用于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的风险管理,将政府采购合同收款账号与融资银行收款账户相挂钩,通过技术和政策的双重保险确保贷款资金安全收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工作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坚持政府部门不为融资贷款项目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原则,推动银企双方遵循市场运行规则依靠有效竞争和自身实力来实现项目落实和互惠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