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自2009年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以来,已累计完成116万户危房改造,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得到大幅改善。自治区党委、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坚持转移集中改造与分散改造相结合、与移民扶贫相结合,使农牧民尽可能向道路沿线集中,并对重点发展村、保留村和撤并村进行科学分类,实现规划到位、选址合理,做到搬得出、住得好。同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
自2011年起,自治区对边境地区和“三少”民族地区采取了特殊帮扶政策,免去其盟市和旗县级配套资金,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把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生活最贫困人群的住房安全问题作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解决无自筹能力特困户的居住安全问题。仅2016年,全年开工建设32.53万户,开工率达162.7%,竣工31.12万户,累计完成投资额约180亿元。这一年,按照“试点引路、全面铺开、三年验收、四年完善巩固”的要求,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试点工作,选取152个垃圾处理试点村和72个污水处理试点村进行试点,截至目前,已有83个村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特色村镇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已评选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个、名村2个;国家级传统村落达到44个;国家级美丽宜居村镇5个、自治区美丽宜居村镇示范79个;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37个、自治区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37个;国家级特色小镇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