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坚持以建设法治财政为目标,加快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不断推动财政管理实现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
一是坚持以改革促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整编制“四本预算”、实施“营改增”和资源税改革等部署,坚定不移的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不断规范财政运行管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逐步推动授权支付成为市本级预算单位的主要支付方式。切实做好资源税改革,全面摸清全市资源企业基本情况。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对市本级232个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进行了清查、统计、审核。升级打造综合治税平台,今年上半年,累计查补入库税款9408万元。
二是坚持以监督促管理。坚持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监督促进管理,在管理中实现监督。创新建立财政监督约谈机制,采取对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性谈话的方式,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创新财政监督方式,首次采用“暂停拨款”、建议“有权机关”予以纠正等强制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强化监督资源整合,按照统一抽调人员、统一编组、统一培训、统一组织检查、统一审理、统一处理处罚“六个统一”的原则,采取市和各县(市、区)上下两级联动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充分整合了监督资源,形成了监管合力。今年上半年,先后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抽调30余人次,组织开展了预决算公开、公路安保工程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等专项大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坚持以制度促管理。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强化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时完善监控预警规则,确保预算单位支付更加规范合理。积极探索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绩效分配法并在全市推广,有力推动了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制发《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财务工作。完善财政评审制度,上半年共完成预算、结算评审项目174个,审减金额3.37亿元,综合审减率达1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