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财政建设,对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举措,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根据《财政部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呼市财政局近期采取“六项举措”,积极推动法治财政建设。
一是推行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梳理权利清单,并及时报市法制办审核确认、同时绘制相应的流程图,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财政权力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做到有权必有责,责权相对应,并将相应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动态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时清理、补充、完善。
二是建立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2016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统一清理了本局制定印发的文件,2017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配合市法制办做好政府印发的本部门起草和现执行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同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清理相关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专业性技术性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财政部法制财政建设要求,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行政处理处罚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事项,及时召开专家论证会,选择论证专家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对专家意见及时记录整理,并逐步建立专家库。
四是加强合法性审查。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建立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对政府信息、行政处罚合法性等重要行政事项,实行合法性审查。逐步建立财政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财政重大政策、推进依法理财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是加强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呼市财政局认真对待以财政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全面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力,按需及时组织听证,尊重并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逐步健全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财政行政行为。对行政复议、发现的普遍或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