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出台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通过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体系,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一是结合中央和省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政策,市级财政统筹安排部分配套资金,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引导和调动各区市县、园区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
二是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和实际进城落户情况、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城市规模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向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多、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大、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高的地区倾斜。
三是人口流入地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体责任,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合理安排预算,调整支出结构,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
四是建立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有关部门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行和维护等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