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宝鸡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扶贫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市农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和中国银监会宝鸡监管分局印发了《宝鸡市农业产业扶贫信贷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意见》和《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财政+金融+担保”的合作方式,撬动金融资本支持产业脱贫,解决我市农业产业发展中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和产业脱贫中贫困户自身力量不足、发展产业困难的问题,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带动贫困户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这是我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机制的重大创新,也是转变财政支持产业扶贫模式的积极实践。
我市开展农业产业扶贫信贷担保业务的基本原则是“财政支持、聚力脱贫、市场运作”。市级财政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农业产业扶贫信贷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金,为农业产业扶贫信贷担保业务提供资金支撑。产业扶贫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政策性担保、市场化运作,重点支持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关系,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意见》精神和《办法》规定,我市农业产业扶贫担保贷款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农业产业扶贫担保贷款额度。《办法》规定,新型经营主体的产业扶贫担保贷款额度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数量为依据,每带动1户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吸收1个贫困人口就业,可获得不超过5万元(含)的贷款额度。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含),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含)。
二是设立产业扶贫信贷担保基金。市级财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首期筹资5000万元农业产业扶贫信贷担保基金引导资金,由市财投控股有限公司撬动放大3倍的金融资本,建立2亿元的农业产业扶贫信贷担保基金,增资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担保方式,放大5—10倍信贷资金,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增收。
三是开展产业扶贫信贷融资担保。对符合条件的融资对象及其申报的借款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区扶贫和农业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扶贫办和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和市农业局审核后统一向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推荐,按照程序办理担保贷款业务。
四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首期筹资1000万元,从今年起连续三年共筹资3000万元,建立宝鸡市农业产业扶贫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对农业产业扶贫担保贷款风险代偿,由市财政、担保公司、金融机构按照5:3:2的比例承担。
五是实行保费补助和贴息。对于借款人应承担的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担保费,市财政全额给予补助支持。同时,对于执行基准利率的扶贫担保贷款,由县区扶贫部门运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30%的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