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杜绝超标准、超编制、重复购置等现象,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许昌市出台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许政办〔2017〕15号)文件,对国有资产配置进一步规范。
一、明确了国有资产配置遵循的原则。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保障需要、科学合理、调剂优先、节俭使用、共享共用、严格标准、预算约束的原则。
二、规范了国有资产配置的流程。按照《办法》规定,资产配置计划由需要配置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根据资产使用需求、存量资产状况和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资产购置预算,并随部门预算一起报市财政局审核。资产购置预算经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批复市级部门和单位,各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资产购置预算,安排本单位资产购置。在预算执行中,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资产配置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及资产购置说明,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政府印发实施,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财力状况、技术水平以及资产普及程度等因素适时调整。
三、加强了对国有资产配置的监管。市财政局会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资产配置中的各种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