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六安市财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支持政策、加强资金监管,为顺利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强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2017年,市财政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500万元;投入600万元,对城市路灯照明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城市照明节电率达到40%;争取省级节能与生态建设资金243万元,用于支持金寨现代产业园循环改造试点等建设;为江淮电机、微特电机争取高效节能电机补助13618万元;淘汰老旧汽车690台,兑现奖补资金745.16万元,完成拆解、改造船只70艘,兑现奖补资金502万元。先后组织9批76个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截至目前,已分批兑现奖补资金4020.38万元。
二、完善落实财政政策支持。配合市发改委制定《六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制定完善《六安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认真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2016年,共兑现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所得税减免6503.12万元,减免所得额2271.56万元,抵免企业所得税29.45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三、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及时掌握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促进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